关于中国艺术研究院2015年应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毕业生应认真学习国务院、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我院有关就业的文件和要求,积极参加各种招聘活动,积极就业。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全国、面向西部、面向基层就业。在就业过程中,毕业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在学校期间的情况,所提交的个人材料应真实、有效。
二、就业派遣时间安排
根据北京市教委统一安排,我院集中办理派遣手续的时间一般为6月下旬至7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因各种原因申请今年推迟毕业(含往年申请延期、休学,今年继续申请)的学生,需在教务处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后,于4月底前到学生处备案,逾期将不再办理相关延期毕业审批、备案手续。
三、就业工作相关要求
1、已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的毕业生,需凭《北京市高校毕业生推荐表》下方用人单位回执到学生处领取、签订《就业协议书》。如果毕业生与北京用人单位签约,毕业生还须取得由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部或北京市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局出具的毕业生接收函(由用人单位办理),学校将按协议书上的就业单位上报就业方案,并由学生处统一到北京市教委为毕业生办理报到证等派遣手续;毕业生持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就业。
2、《就业协议书》一经签订,各方都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如毕业生提出变更或终止协议,需征得另两方同意,在按照协议书规定完成违约手续后方可另行择业。严禁毕业生重复签订就业协议书。
3、选择灵活就业(就业形式为签劳动合同、单位用人证明、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的毕业生,需在毕业前向学生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劳动合同书》复印件、用人单位证明、个人申明等),学校将据此为其上报就业方案并办理户档转回生源地的派遣手续。
4、在毕业离校前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非定向毕业生(含毕业后准备考研、出国以及申请不就业的学生),学生处将统一为其办理转回生源地的派遣(二分)手续。其中:外地生源毕业生户口和档案关系转至生源所在地相关部门。北京生源毕业生档案转往入学前所在区县人社局。
5、应届毕业生已考取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进站的,需在毕业前提交录取通知书或博士后进站审批材料,以便学生处上报北京市教委登记备案并及时办理户档转移手续。逾期未能提交相关录取材料的,将按规定为其办理转回生源地的派遣(二分)手续。
6、培养方式为定向、委培的毕业生应严格按培养协议(合同)就业。
7、报考研究生的毕业生,如同时考虑就业,必须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并协商一致。毕业生因被录取为研究生而发生违约问题,本人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毕业生户档暂存学校申请程序
根据北京市人社局规定,应届毕业生户口进京审批的时限为毕业当年底,逾期北京市教委将不予办理留京派遣手续。鉴于此,对毕业前已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但相关户档接收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的毕业生,可于
五、就业改派手续办理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并办理了《就业报到证》,如无特殊情况不予调整。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报北京市教委同意后,可为其办理调整手续。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报到证签发之日起一年之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
1、按照就业协议派遣的毕业生申请改派的,须在一年内向学校提出改派申请(不办理京外单位到京内单位的改派)。改派的流向要符合政策导向,即鼓励到西部、到基层、到京外地区就业。
2、在
3、二分回生源地的毕业生,两年内跨省落实单位(不在北京)的,可以申请办理改派手续。
4、申请改派的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原接收单位退函。
(2)毕业生与新接收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3)原《就业报到证》(一式两联)。
另:京外生源毕业生在京调整须附人事部或市人力社保局接收函或国家公务员录用名单;京外生源毕业生户口迁移证需变更时,须附户口迁移证复印件。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毕业生 就业工作 通知 印15份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学生处